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日期:2021-05-14  来源:宜昌市委统战部
1952年底到1953年初,中国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抗美援朝可望结束,土地改革的任务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提前实现预定目标,第一个五年计划即将开始。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需要提出新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首次提出“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指导思想和大致设想: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而不是1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以后才开始过渡。
此后,中央书记处会议进行了多次讨论。毛泽东在1953年6月1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基本内容;8月,在审阅一个文稿时作了比较完整的文字表述;12月,在审阅修改关于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时,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完整表述最后确定下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体现了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

  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9月20日下午5时55分,周恩来在中南海怀仁堂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从此,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以《宪法》形式加以明确,成为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共同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新的纲领。

  (来源:统战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