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为企业减负约475万元

日期:2020-04-02  来源:秭归县统战部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秭归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整有关企业水电气价格的通知》,并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落实。截止3月31日,一季度降低全县中小微企业生产成本161.95万元,其中:县电力公司减少全县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47.45万元,县电力公司并已启动对2月降费部分进行结算清退,科力生天然气公司为全县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少用气成本104.5万元,日新水务公司为全县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少用水成本10万元。据测算,1至6月整个降价周期内共计降低中小微水电气成本约475万元,其中用电200万元,用水25万元,用气250万元。

  一是供水价格下降1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即三峡日新水务环保(秭归)有限公司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08元/立方米调整为1.87元/立方米。秭归久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未完成国有公司改革暂未实行政府定价乡镇的供水企业参照执行,对提供供水服务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供水价格下调10%。

  二是供电价格水平按95%结算。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六大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需量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三是天然气价格下降1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秭归科力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应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10%,上限价格由3.54元/立方米调整为3.19元/立方米;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10%,上限价格由3.54元/立方米调整为3.19元/立方米。

  为切实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有关生产企业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不减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冀杠 秭归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