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日期:2019-09-17  来源:市委统战部港澳侨务科

一、受理条件:

1.归侨:申请人为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的华侨或者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外籍华人。

2.侨眷:申请人为华侨、归侨、外籍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侨务部门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提交申请。

2.受理和审查:侨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4.制证发证:准予许可的,发出《归侨侨眷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申请材料

1.归侨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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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侨眷身份认定(申请人系华侨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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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侨眷身份认定(申请人系归侨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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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侨眷身份认定(申请人系外籍华人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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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机构:

宜昌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侨办)港澳侨务科,咨询电话:0717-6256014。

  附件下载:

附件1: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