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服务 提振信心 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日期:2019-01-02 来源:宜昌市委统战部为切实了解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市工商联近期组织人员赴部分县市区和民营企业、商会,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
一、宜昌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宜昌市民营经济经受住了转型发展的阵痛与全面下行的压力,通过在体制机制、产业转型升级、平台建设等诸多方面的改革创新,创造了一定的比较优势,整体运行呈现出“经营指数反弹、企业信心回暖、发展动力积蓄、转型升级加快”的可喜趋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与问题。
市场主体相对稳定,但民间投资依然偏弱。截至2017年6月,全市民营经济主体29.35万家,其中,私营企业5.5万家,个体工商户23.8万家,市场主体量、注册(认缴)资本金、从业人员等均与2016年底基本持平,但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数量比仍较低,为19:81。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达 1706.24亿元,其中,民间投资约1130亿元,增长11.4%,在经历了断崖式下滑后开始小幅回升,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四个百分点,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2.39%。襄阳市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达1705.6亿元,增长16.2%,民间投资1220亿元,增长15.3%,民间投资总量、增幅均高于我市。
民营经济具备一定规模,但结构尚待优化。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2248亿元,占全市GDP的60.6%,在县域经济发展较好的宜都、枝江、当阳夷陵等市(区),民营经济占到当地经济总量的70%以上,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但结构尚待优化。一是三次产业结构不均衡。我市近三年三产比重分别为11.2∶59.3∶29.5、10.9∶58.7∶30.4、10.8∶57.2∶32,我市二产比重一直较高,以中小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够。二是工业经济结构不够优化。全市规模上民营工业企业1400多家,但化工企业超过200家,其产值占全市规模工业的近三成,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近300家,但产值仅占规模工业的1/8。上半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值357亿元,增长15.2%,占全市GDP 的19.98%,各项指标均略低于襄阳市。三是民营企业结构不完整。民营工业企业大多为一般性制造企业,产品层次、附加值偏低,在“微笑曲线”两端即产品的研发设计、品牌营销、标准制定等附加值高的领域,企业数量偏少,缺乏比较优势。2016年,我市有4家企业入围全国民企500强,2家为化工企业,2家为酒类生产企业。23家企业入选全省民企百强, 8家为化工企业,占入围百强化工企业53.3%。
民营企业众多,但龙头不强综合实力偏弱。一是总量不大。我市市场主体近30万户,但实有注册资本超过亿元的民营企业146家,仅占全省的9.16%。2016年底,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1454家,占全省规模企业的9.5%,比襄阳市少近400家,且增加值增速呈下降趋势。二是龙头不强。我市民营企业中,产值过亿元600多家,过十亿元的70多家,过五十亿元4家,过百亿元5家。相比之下,洛阳市过百亿元企业达7家,襄阳市过十亿元企业100多家、过亿元企业超过1000家。我市无一家企业入围2016年全国服务业民企百强,而武汉、孝感等地均有企业入围。除人福药业、东阳光生物、稻花香、枝江酒业、三宁化工等企业外,主导产业中民营龙头企业偏少,带动力不够。三是品牌不多。我市大多数民营企业无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2016年,我市64家企业提交发明申请1161件,其中49家民企提交438件,分别占76.6%、38%;23家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40件,其中8家民企获得专利授权30件,分别占34.8%、8.8%;提交申请而未获得发明授权的企业41家,其中39家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专利申请有效率极低。全市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企业28家、专利711件,而民企仅11家、159件,分别占39%、22%。在标准制定方面,仅有枝江酒业、三宁化工、长机科技等少数民企参与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
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制约了民间投资。一是下行压力导致信心不足。民营企业普遍对未来发展信心不足,缺乏投资意愿,大多较为谨慎,选择收缩产能、“捂紧荷包”,对企业转型持观望态度。二是成本高负担重限制了企业扩大投资和再生产能力。由于税费、融资、物流、资源要素等成本高企,企业负担过重,导致投资回报持续下行,边际利润不断下降,削弱了企业竞争力。
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一是市场准入门槛依然一定程度存在。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宅、公共服务以及金融、能源、电力等行业,对民营经济存在身份歧视和隐性壁垒。二是资源要素配置不够公平合理。民营经济很难参与产业发展基金设立、PPP项目的实施等,很难获得资金等方面支持,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成本较高,用电价格居高不下,发展受到挤压。三是降成本措施落实不够。民营企业普遍反映,“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提振了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但政府相应的服务职能改为第三方服务后,存在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弹性大、收费不规范问题,存在以中介组织的评估评价代替政府管理的现象。用工方面,政府出台新政,降低各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比例有所下降,但职工工资基数不断增加,企业负担依然较重。我市在劳动用工政策上不够灵活,政策执行较外地要严苛,企业用人成本不断上涨。我市物流(尤其是山区)成本比周边地市高。四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旧。银行借贷依然是民营企业融资主渠道,但金融机构信用贷款评级要求高,要求企业有土地证等作抵押物,要求办理法人资产保险等,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现象,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会根据贷款企业所处行业、规模予以上浮,增加了企业成本。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力度不够大,科技资金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政务服务有所欠缺。当前社会舆论对民营经济有失公允,以个案代替对民营经济整体评价,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政府制定的支持政策,原则性要求多,可操作性不够,企业获得感少。一些“红顶”中介通过各种形式,蚕食行政审批改革红利。部分企业反映,简政放权方便了企业办事,但一些项目审批“材料更繁琐,程序更机械”,一些部门不想为、不敢为,担当不够。
民营企业自身不能较好地适应新常态。一是现代企业制度缺失。大部分民营企业沿用家族式管理,管理水平不高,经营不规范,在复杂经济环境下缺乏应变能力。部分民营企业家在创新能力、市场意识、奉献精神上有所欠缺,对投资机会的判断和把握不准,容易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二是企业创新不够。多数企业注重短期效益,对自主创新重视不够,研发投入少,科研人员匮乏,仅19%的民营企业选择开展合作创新或自主创新模式。
三、进一步加快宜昌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创新驱动、结构调整带来的产业转型升级效果开始显现,“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和正在推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
进一步减负降费,提振信心。一是明确涉企收费“清单”。切实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中央、省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相关要求,明确涉企收费“清单”,及时向企业进行宣传并及时落实到位,进一步“放水养鱼”,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加大力度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全面脱钩,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设立全市统一的中介机构库,中介服务实行随机抽选、成果互认,增加中介服务的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松绑减负。适应电力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落实好电力服务项目收费及燃气初装、热力报装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积极推进企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结合三峡现代物流中心建设,进一步创新物流配送模式,严格落实通行费减免等政策,并对山区企业给予适当倾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施普遍性降标,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施事权范围内的“零收费”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成果转让等普惠性政策。
不断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和产业,打破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结合宜昌高新区、远安县“全省军民结合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鼓励民企进入相关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结合深化国企改革,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结合自贸片区建设,对标沿海发达地区,学习借鉴并大胆尝试有效措施办法,鼓励引导企业抢抓当前政策相对宽松、扩张成本低的机遇,加速二次创业。鼓励民企积极稳妥“走出去”,在外汇管理、质检通关、员工培训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探索建立民企海外维权服务快速响应机制。二是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抓好审批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效率。定期对民营企业进行评选表彰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民营经济及企业家的贡献,激励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推进机制创新,引领发展。一是建立健全政策导向机制。着眼于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科学编制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与十大千亿产业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培育从研发到制造的完整垂直产业链。修订完善产业指导目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等,通过目录引导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给予本土企业同等待遇,培植新的增长动力。制定支持本地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法,酌情实施针对民营企业及其产品的专项招标,给予一定倾斜。二是建立健全融资扶持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规划,改进资信评估制度,创新信贷方式和业务品种。发挥三峡产业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充实中小企业过桥基金池,推出财政科技贷等产品,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做好对成长型民营企业的上市、挂牌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集合债务,引导企业直接融资。尽快筹建成立我市地方银行,更好地服务本地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打破部门、行业界限,推动科技资源共享,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引导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和产学研结合基地。加强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在有条件的园区或民营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落实国家相关规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停薪留职等方式,帮助民企研发技术、开发产品。加大对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人才股权激励及科研人才参与各类专家评定、职称评审等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发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作用,鼓励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公司参与,重点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四是建立健全服务助推机制。对民企“小进规(限)”,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或挂牌,获得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称号,参与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制定等,及时兑现奖励或补贴。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重点对新生代企业家进行企业战略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引导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各级统战部、工商联优势,通过开展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评选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引导,建设一支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和分析,客观全面准确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引导各类商会、协会发挥在市场开拓、应诉保护、争端规避等方面作用,为民营经济提供社会化服务。坚持党政干部联系民营企业、重点项目与民营企业家制度,健全民企直通车制度,真心实意帮助解决困难。适时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限时办结销号与反馈,努力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