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出台《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办法》

日期:2019-04-12  来源:中共远安县委统战部

为及时制止非法宗教行为,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和社会稳定,日前,远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出台了《远安县非法宗教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奖励对象是指举报远安县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宗教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不适用该《办法》

《办法》所称的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办法》强调,将按照严格保密原则、反馈与奖励原则处理群众举报工作。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